5
整体面层铺设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 磨石面层、
水泥钢(
铁) 屑面层、
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的)
面 层等面
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5.1.2
铺设整体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 1.2
MPa
;表 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5.1.3
铺设整体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 3.0.13
条的规定。
5.1.4
整体面层施工后,养 护时间不应少于
7d
;抗 压强度应达到
5MPa 后, 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5.1.5
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
5.1.6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 前完成。
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1.7
的规定。 表
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mm
)
项
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水泥混
凝土面
层 |
水泥砂
浆面层 |
普通水
磨石面
层 |
高级水
磨石面
层 |
水泥钢
(铁)
屑面层 |
防油渗混凝土
和不发火(防
爆的)面层 |
1 |
表面平
整度 |
5 |
4 |
3 |
2 |
4 |
5 |
用 2m 靠尺
和楔形塞
尺检查 |
2 |
踢脚线上
口平直 |
4 |
4 |
3 |
3 |
4 |
4 |
拉 5m 线和
用钢尺检
查 |
3 |
缝格平直 |
3 |
3 |
3 |
2 |
3 |
3 |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5.2.1 水泥混凝上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
接搓处进行处理。
Ⅰ 主控项目
5.2.3 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 2/3,细石混凝
上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 15mm.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2.4 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
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15.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5.2.5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太于 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 2 处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5.2.6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5.2.8 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 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 2 处可不计。
5.2.9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 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
差为 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2.10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5.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 5.1.7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3 水泥砂浆面层
5.3.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 20mm。
Ⅰ主控项目
5.3.2 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不同品
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 1~
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3.3 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 1:2,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15.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3.4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 2 处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5.3.5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5.3.6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7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 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 2 处可不计。
5.3.8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 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
差为 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3.9 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5.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 5.1.7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4
水磨石面层
5.4.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
为 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
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
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 3%~6%或由试验
确定。
5.4.3 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 1:3,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
M10,水泥砂浆稠度(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计)宜为 30~35mm。
5.4.4 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 3 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
由设计确定。
5.4.5 在水磨石面层磨光后,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污染。
Ⅰ主控项目
5.4.6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自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 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 6~15mm;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
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
5.4.7 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为 1:1.5~1:2.5(水泥:
石粒)。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4.8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 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 2 处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5.4.9 面层表面应光滑;无明显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10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 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 2 处可不计。
5.4.11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 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
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4.12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5.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 5.1.7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5
水泥钢(铁)屑面层
5.5.1 水泥钢(铁)屑面层应采用水泥与钢(铁)屑的拌和料铺设。
5.5.2 水泥钢(铁)屑面层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当采用振动法使水泥钢(铁)屑拌 和料密实时,其密度不应小于 2000kg/m3,其稠度不应大于 10mm。
5.5.3 水泥钢(铁)屑面层铺设时应先铺一层厚 20mm
的水泥砂浆结合层,面层的铺设
应在结合层的水泥初凝前完成。
Ⅰ主控项目
5.5.4 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 钢(铁)屑的粒径应为 1~5mm;钢(铁)屑中不应
有其他杂质,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5.5 面层和结合层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面层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40MPa;
结合层体积比为 1:2(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5.6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一般项目
5.5.7 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
5.5.8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9 踢脚线与墙面应结合牢固,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5.10 水泥钢(铁)屑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5.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 5.1.7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6
防油渗面层
5.6.1 防油渗面层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铺设或采用防油渗涂料涂刷。
5.6.2 防油渗面层设置防油渗隔离层(包括与墙、柱连接处的构造)时,应符合设计要
求。
5.6.3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油渗混凝上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6.4 防油渗混凝上面层应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划分及分区段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5.6.5 防油渗混凝上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凡露出面层的电线管、接线盒、预埋套管和地脚螺栓等的处理,以及与墙、柱、变形缝、孔洞等连接处泛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6.6 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渗涂料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涂层厚度宜为
5~7mm。
Ⅰ主控项目
5.6.7 防油渗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不小于
32.5;
碎石应采用花岗石或石英石,严禁使用松散多孔和吸水率大的石子,粒径为
5~15mm,其
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20mm,含泥量不应大于 l%;砂应为中砂,洁净无杂物,其细度模数应为 2.3~2.6;掺入的外加剂和防油渗剂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防油渗涂料应具有耐油、 耐磨、耐火和粘结性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6.8 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30;防油渗涂料抗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 0.3 MPa.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 告。
5.6.9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5.6.10 防油渗涂料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严禁有起皮、开裂、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5.6.11 防油渗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5.6.12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13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6.14 防油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5.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 5.1.7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5.7.1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7.2 不发火(防爆的)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章相应面层的规定。
5.7.3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
试验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Ⅰ主控项目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 并以全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宣为 0.15~
5mm,含泥量不应大于 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 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随时
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7.5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7.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无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 2 处可不计。
5.7.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Ⅱ一般项目
5.7.8 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9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7.10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5.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 5.1.7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